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报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非法行医医学鉴定、药品不良反应和器械不良反应鉴定工作,制定、更新和推广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六)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同国内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促进新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合理使用与不断创新。

(十)按照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主办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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