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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展会事项

重点邀请对象:

◇相关行政部门的领导;
◇浙江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的主委秘书;
◇浙江省各级医院院长、设备、药剂、放射、超声、检验、麻醉等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及业务骨
 干等,乡镇卫生院、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负责人;
◇各地市医学会秘书长等。

重点宣传计划:

◇作为“2007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项目”,提高了展会的档次及影响范围;
◇精心挑选知名的专业网站、报刊杂志刊登展会信息,提高展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印发邀请函、请柬、参观券、海报(包括支持论文、招展情况、展商专访、展品介绍等宣传品),
 向医院、卫生院及诊所邮寄,让各医院、卫生院及诊所及时了解展会进度及展商信息。

专用网站:www.zjma.org

网站包括展会概况、展商简介、展商广告等,创立永不落幕的展览会,向医疗机构介绍参展厂商情况。

 

◇请您详实填写《展会合同书》的各项内容,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给我们。

 (展位申请截止日期2007年7月10日)。

◇组委会确认合作后将《展会合同书》加盖公章回执给您。

◇接到组委会回执后,您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汇入指定的账号,在收到您的款项后我们将为您安排展位。

◇组委会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参展手册(展位说明书、参展流程、展位搭建装饰,物品租用,用电要求,
  展品运输及住宿安排等)传真或邮寄给您。

◇所有发票在展会期间统一开具。

◇相关资料和表格可通过www.zjma.org下载。

◇其他:参展单位收到展位确认书后所订的展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以其他形式进行交易,
  经组委会发现,立即取消其参展资格。

 

◇参展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展位。

◇所有参展商及其代表必须佩戴由主办单位发出的工作证件方可进入展场。

◇参展商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展示无关物品,如有该种情况组委会有权将其清理出场。

◇所有贵重物品参展商应自行保管好,如有遗失,主承办单位及会展中心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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